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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 05 地方政府 .中央and地方分權 中央分權:全國統一 地方權限:因地制宜 2.地方政府落實分權 の 54 公民 台中、台南、高雄 人民依法選出地方行政首長 and 民意代表 ②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級直轄市ex: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 個直轄市,13個縣/第二級縣市 基隆、新北、嘉義 3個與縣同級的市 第三級鄉鎮(市) 5-2 地方政府的職權 、行政機關 政府、公所 一推動地方自治工作 一執行上級政府委辦的事項 立法機關 C ex -處理事務安全衛生:消防安全,預防健保 ·議會,民代表會 ex 教育文化:在地課程,文化活動 4 ex 社會福利: 兒少托育,社會救助 經濟發展:交通建設,產業發展 一議決地方自治條例and預算 質詢並監督地方行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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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大量人力,物資,財力ex:水土保持,空氣汙染 河川整治 合作 中央 協力推動 需要 →地方 統籌規畫,資源挹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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